工信部要求钢铁企业接受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01 11:58:02作 者:
工信部已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在工艺装备、等方面规定了相应指标,该规范条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在各工序全面配备减排设施,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在方面,工信部特别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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